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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XX关于中医院西地块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

平阴县XX关于中医院西地块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参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XX府令第248号),XX府于2018年8月20日作出了《关于对中医院西地块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北至原国棉七厂XX院墙,南至XX,东至原国棉七厂XX东院墙,西至XX,限于闭合范围内已开展入户调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征收部门:平阴县XX征收实施单位:平阴县XX三、签约期限签约期限为15天。分两批签约:第一批签约起算点为2018年8月30日,第二批签约起算点由征收实施单位确定。四、征收补偿按照《中医院西地块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限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于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XX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向济南市XX提出;或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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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师 热心网友

    凯诺拆迁律师,您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原则上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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