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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7月份和村委会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就拆除多占宅基上的附属物达成如下协议(当时没有规定其他拆除的时间)我现在能 ….

您好,我于2016年7月份和村委会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就拆除多占宅基上的附属物达成如下协议:由您起到带头模范作用,要求你于2016年8月前将你多占宅基上的附属物清除干净。其他多占宅基的也要在限定时间內拆除,否则强制拆除,若村委会不能将其他的多占宅基上附属物进行拆除,村委会愿意赔偿你因拆除附属物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当时我房屋就拆除,可到现在已经2年多了其他的仍旧没有拆除,(当时没有规定其他拆除的时间)我现在能否主张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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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4 热心网友

    按照法律规定,你这种情况类似于合同,对方已经违约,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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