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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年,后来因为家中琐事,关系一直不融洽,两人育有一子现年九岁。婚姻期间男方在外面打工请问男方如何维权?

结婚十年,后来因为家中琐事,关系一直不融洽,两人育有一子现年九岁。婚姻期间男方在外面打工,所得薪资除留点生活费外,都给了女方保管,这期间家里耕地被国家征收,房屋也将拆迁,其耕地补偿款(每人每月补偿三百元)和拆迁房屋的协议也由女方一手操办,补偿款户头和拆迁房屋户主名也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改成了女方名字,因为男方一直非爱惜女方,一直纵容女方,未提任何异议。后来两人协议离婚,孩子归男方,拆迁房屋留给孩子,两人婚姻期间所有存款除离婚前最后一年的十个月的工资在男方银行卡上,其它全被女方带走了,协议离婚不到三个月,女方再婚,半年后男方家里的拆迁接近尾声,需要当初的拆迁协议,但女方此时翻方脸,拒绝交出拆迁协议,耕耘补偿款离婚后仍然不归还男方(这中间有近三年的补偿款一直是女方在领,而且女方再婚时已把户口从男方户口所在地迁出),鉴于以上情况,请问男方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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