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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买了一套商品房,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此房为按揭已交1年房贷

2011年初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12月交房(现在还没有交)但是前几天我到房子里去看了一下,因为房子在2楼,底楼是商铺,客厅阳台不是常规的铁栏杆,而是砖头砌起来的,有1.5米左右,客厅光线完全被遮挡完,而且阳台的宽度也不符合合同所写,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此房为按揭已交1年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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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于退房是开发商的过错导致的,那么除了全部房款外,开发商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 很多购房者认为,自己只是支付了首付,所以退房时开发商应当也只退还首付。这是不对的,开发商在退房时不但要返还购房者自己支付的首付,还应当将银行支付的贷款全部返还给购房者。换句话说,退房时,开发商必须把购房的全部房款返还给购房者,购房者再把按揭贷款的部分返还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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