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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的妹妹结婚了小孩都2年级了,户口也迁走了,地还在家,我想请问1下,她还有权利回娘家要地吗?

我老公的妹妹结婚了小孩都2年级了,户口也迁走了,地还在家,我想请问1下,她还有权利回娘家要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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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9 热心网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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