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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买的商品房,交房一年半,开发商仍未提供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在买卖契约中,开发商定了"房屋交付后——南京

你好! 我买的商品房,交房一年半,开发商仍未提供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在买卖契约中,开发商定了"房屋交付后180天内,未协助办理房产证,付每天5元违约金."这样合理吗? 关于交房面积与约定面积的误差,契约标明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办理,这个合理吗? 碰到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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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7 热心网友

    开发商违反约定,未能按时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应当按合同约定赔偿业主的损失;面积误差按照建设部的规定: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南京市规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1%以内(含1%)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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