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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2003年时买下了一套某单位职工集资房。该职工集资房现在的所有权,当时签订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果?

我母亲在2003年时买下了一套某单位职工集资房。因该房屋不能上市,所以不能过户,该房户名仍然是原房主的。当时双方私下签下了一份合同,其中注明如一方违约,须在退回当时的买房款后再交2万元的违约金。现在原房主想要回该房产。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该职工集资房现在的所有权,在法律规定中应属于他的还是属于我的?当时签订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果?如果退回给他,能否以现在的房价为标准要求对方支付退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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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房屋买卖怎样过户有以下几点步骤:1、契税(买方缴纳):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2%;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按买价1%征收;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4%征收(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的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为普通住宅,否则将按非普通住宅对待。);2、营业税(卖方缴纳):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房价的5.5%收取;3、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按1%或交易差价的20%收取;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6.如果是通过中介交易的,还需要交纳一定的中介费,由于目前各中介公司的收费各不相同,这需要您具体咨询相关的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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