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于2011年11月购房购房合同只有我本人签字贷款合同售楼中心要求夫妻双方都签字房屋首付由我父母出了13W,首付总计13W6K多2012年05月拿到房产证时,房产证出现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但是当时售楼中
婚后于2011年11月购房购房合同只有我本人签字贷款合同售楼中心要求夫妻双方都签字房屋首付由我父母出了13W,首付总计13W6K多2012年05月拿到房产证时,房产证出现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但是当时售楼中心告知,房屋登记只出现我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下发后,又说是默认2个人的名字我很不理解售楼中心的说法,请各位律师指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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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但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时出资人子女一方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该不动产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该不动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公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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