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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11年3月进入房地产公司担任付总经理的,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计算赔偿金。

我是在2011年3月进入房地产公司担任付总经理的,工作满两年,公司董事长无故在2013年1月25日提出要解聘我,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发给我的工资是每月10000,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计算赔偿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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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第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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