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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哥弟俩拥有一处宅基地,有分家单,87年农村宅基地发证,现弟弟又找此处宅基中的一部分

1979年哥弟俩拥有一处宅基地,有分家单,87年农村宅基地发证,弟弟常年不在家,哥哥只写他自己的名字,后因哥哥是单身一人,又将该地块赠予给当村妹妹,并由司法部门公证,现弟弟又找此处宅基中的一部分,是否还有这份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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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要视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赠与合同,申请人指的是赠与人于手赠与人双方,如果是赠与书,申请人仅指赠与方,而办理赠与公证,申请人是要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 赠与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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