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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土地被征,房屋被拆迁,至今我们老百信也未得到补偿和安置我们该咋办?我们老百信该咋办!

2007年巴中修建火车站,我们的土地被征,房屋被拆迁,至今我们老百信也未得到补偿和安置我们该咋办?就连过度费也从2009年后拖着也没人给,我们老百信该咋办!有谁来帮帮我们这近400多人被征地和拆迁的老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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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师 热心网友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助费和农村村民住宅费,如果村民并未拿到拆迁补偿,那么建议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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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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