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法律纠纷 > 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违约的情况下退出,事后卖方了解到售后风险,不同意更改. 应该交多少违约金合适?

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违约的情况下退出,事后卖方了解到售后风险,不同意更改. 应该交多少违约金合适?

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违约的情况下退出,就一定要交20%的总房价吗?在强买的情况下,卖方(不居住本地的外籍人士)在存量合同及链家补充协议上签字同意以合同转委托公证方式. 事后卖方了解到售后风险,提出更改以标准方式完成合同. 买主(房虫)不同意更改. 这种情况下,应该交多少违约金合适?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有的房产是以两个人的名义买的(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对于这样的共有房产出售时一定要共有双方都必须签字,只有一方签字的为效力待定合同,这样买方很被动,卖方如果想违约的话完全可以这个借口不出售房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所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综上所述,对于房产共有人没有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当房价上涨时卖方可以共有人没签字为由来违约,无法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