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由于人口结构复杂已个人名义得了二套房安排回迁,而二套房都是以产权调换形式的,当时还没有房产证
拆迁时由于人口结构复杂已个人名义得了二套房安排回迁,而二套房都是以产权调换形式的,一间先回迁自住,而另一间回迁时要交付全部房款,所以我就将房子交给女儿一家居住,而全部购房款都是她付的,还进行全屋装修,当时还没有房产证,已入住几年了,我与女儿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女儿已我名义转账入发展商的依据,现在已取得房产证,女儿要求变更她名下。而现在其他孑女不原意,本人是否可返悔不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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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做抵押,但抵押合同成立不生效,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 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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