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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今年6月17日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旅顺口区房产局认可的实测建筑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少0.8平米,开发商虽然退还给我3000元面积差额的价钱

律师,您好! 我今年购买旅顺一处预售商品房,为了可以将户口迁入(旅顺区商品房购房落户为30万元),在售楼人员推荐下,以30.16万元买入,于今年6月17日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全款。在9月30日办理入住(此时,无《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可12月26日,开发商通知,经旅顺口区房产局认可的实测建筑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少0.8平米,重新计算房屋价格为29.84万元。可这样一来,开发商虽然退还给我3000元面积差额的价钱,可是却导致我的户口不能迁入,有违我的购房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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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3 热心网友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多条法律条文涉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处理。法律依据: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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