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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当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没有明确临时安置过渡期限该什么计算呢?按照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得与房屋拆迁公告内容抵触

我家当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没有明确临时安置过渡期限该什么计算呢?我们还能拿到2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吗?按照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得与房屋拆迁公告内容抵触,但是我家公告称2室为房租每月900元,但实际签署的补偿安置协议为一室的标准700元,我们是否该追索(900-700)*12个月*3年=7200元呢。1.计算期限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离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后4个月止后吗。2.拆迁人超过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我家是2008年6月8日签的协议,但2013年8月后才可能拿到房子,请问我们的安置费是否=900*3年*12个月*2倍=64800对吗?多谢。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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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师 热心网友

    凯诺拆迁律师,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安置费和土地的费是按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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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师 热心网友

    凯诺拆迁律师,你好,如果对方没有按照协议履行协议义务的话,你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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