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全部1个回答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种投资数额大、履行期限比较好的的合同,因此它所产生的纠纷也比较多,比如价格上的纠纷,又或者是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的纠纷。那这些纠纷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一)价格纠纷的处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投资数额大、履行期限长,所以,从商品房的开工建设到交付使用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会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引发商品房的价格纠纷。一方面,预售方常以建筑材料的价格上涨或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为由要求提高房价遭预购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另一方面,预购方有时也会以房地产价格的下跌为由要求降低房价遭预售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目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占整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一半以上。由于法律对此尚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各地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按原合同的约定处理,有的按当事人分担风险的风险负担原则处理,有的按情势变更原则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的处理作了原则性规定。我们认为,这个《解答》对处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后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亦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的形成原因比较复杂,所以,我们认为,不可能按照一个固定的方法处理,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解决。 首先,应当坚持合同效力的原则。只要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成立,就应当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强调合同义务的履行。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以建筑材料或房地产的价格上涨或下跌为由要求提高房价或降低房价的,法院不应当支持。应当说,在房地产市场中,建筑材料或房地产的价格上涨或下跌确实是存在的,但这种价格上涨或下跌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而不属于国家政策性的风险。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是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价格的,所以,当事人对于这种市场风险是能够预见的。基于正常的市场风险所产生的房价的上涨或下跌,只能由预售方或预购方自己承担,而不能将其转嫁给另一方当事人,也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分担这种风险; 其次,应当坚持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原则,尽管我国现行法律中还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原则,但学者们都普遍承认之,我国的审判实践也已经运用情势变更原则处理了有关纠纷。在房地产审判实践中,各地也基
相关问题
-
辽宁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 法院如何判决
答: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什么思考 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应该怎么做
答: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丹 王长君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法院如何判决
答: -----逾期办证的责任认定 原告:叶某 委托代理人:戴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房地产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安华、陈文清,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基本案情 ...
-
我于2014年9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15年2月交付房屋,但开发商至今未交房,合同约定产生纠纷由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请...
-
我在2013年7月份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13年12月交付房屋,但开发商至今未交房,合同约定产生纠纷由贵委仲...
-
消权法的赔偿说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五种赔偿情形不相同,我可以欺诈性商品房...
答: 遇到延迟交房,首先应仔细查看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看合同中对延迟交房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合同中对延迟交房有规定,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如果合同中对延迟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