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涉及的征税房产,在物价局评估,但我对结果不满意,请问如何处理?[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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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对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由税务机关按照下面的途径解决:可以要求原价格认定机构进行一次重新认定或补充认定;对区(市)价格认定机构作出的重新认定、补充认定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市价格认定机构复核裁定。需要重新认定、补充认定或复核裁定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认定或者裁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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