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我老公2014年用房产抵押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的是我老公的名字,我也在贷款合同上【长沙】
我的情况是:我老公2014年用房产抵押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的是我老公的名字,我也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了。我们没有办理按月对冲业务。现在我和我老公离婚了,房子写给了我老公,房贷也由他还。2015年在离婚之前我打了邵阳住房公积金的电话咨询了,他们说我这种情况,只要把我们的离婚协议复印一份,我如果再买房,是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以我在离婚时,就没要房子。可是2016年我再打电话给邵阳住房公积金时,他们却说政策变了,我这种情况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了。我现在的情况是:我没有房子住,手头的钱也不够买一套房子,急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我想问的是:这个政策变化是真的吗?这个规定是全省统一的吗?为什么这么重要的政策变化我在公积金的网站上却查不到相关的文件呢?建议公积金中心能不能为我们这种离婚弱势群体多考虑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