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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他们写了一份我不曾签过名字的家庭协议书作为办理三套新房产权证的依据。作为为承租人是否他三套房子内都有份额?房子的动迁补偿款我和儿子是否也有份?

公房拆迁于2007年12月,拆迁分的三套房子。我公公婆婆还有我丈夫的哥哥和他的女儿一个户口。我丈夫和和儿子一个户口,原来我的户口2003年11月迁进后于2005年11月迁出。拆迁时婆婆到居委出证明,证明我从结婚一直到拆迁都居住在被拆迁的那套房子里。承租人是我的公公。在动迁后我与丈夫离婚,孩子归我。我公公他们写了一份我不曾签过名字的家庭协议书作为办理三套新房产权证的依据。三套房子的归属竟然没有我丈夫 我儿子和我的名字。我公公说没分家,房子我和儿子包括他儿子都没份。作为为承租人是否他三套房子内都有份额?我和儿子是否可以得到相应的房子,份额是多少?房子的动迁补偿款我和儿子是否也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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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关于房子分配的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房子归属的问题,说白了,如果房子是归某个人所有的,那么就没有分房子这么一说,如果是属于共同所有,比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合资买房等形式,那么共有人是可以主张分配的,具体的分法可以由房屋共有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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