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定金和首付的时候只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协议书,如果在11或12月份给钥匙的时候才签合同我用交今年的取暖费吗?如果申请退房能避免损失吗?
交定金和首付的时候只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协议书,半年多过去了一直没签正式合同,现在几次致电给我说要交房了,但马上过交取暖费的期限,而且也没有准确时间到底什么时候签合同、交钥匙,如果在11或12月份给钥匙的时候才签合同我用交今年的取暖费吗?另外这种拖着不签合同的行为合法吗?如果申请退房能避免损失吗?协议书只写明房价和让购房者按时听通知去签合同,只有开发商的权利却没有义务,购房人物任何有利条件和保障感觉不合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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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商品房认购意向书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它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次,您与开发商在签订认购书的过程中,在保证认购书中约定的交易实质性条款不得变更的前提下,应依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以及公平原则,对认购意向书未约定事项进行协商,使买卖合同得以顺利签订,否则即构成违约。因此开发商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开发商违反认购意向书约定,拒绝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承担《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