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7年7月购买江津区二手房屋,已交付定金和首付,并没有写清楚尾款交付时间与合同终止时间[珠海]
于2017年7月购买江津区二手房屋,已交付定金和首付。银行贷款未成功下款,期间多次协商未果,卖方不愿意退还定金与首付,并要求赔偿违约金,并起诉。但是合同中只写了卖方交出房屋日期,并没有写清楚尾款交付时间与合同终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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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需要审阅对方全部资料才能确定应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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