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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继承与赠予事宜_东莞

关于房产继承与赠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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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7 热心网友

    如果甲乙对房产份额未进行过约定,且乙未留下遗嘱,那么这套房产甲有一半的份额,另外一半才是乙的遗产,由乙的父母、儿子、甲各继承四分之一。这样甲就拥有此房产八分之五的份额,乙的儿子拥有八分之一,乙的父母各继承八分之一。甲只有权将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其儿子,无权将整个房屋的产权赠与儿子,因为其中有乙的父母的份额。 如果乙的父母也愿意放弃继承并进行公证,同时甲对自己本来拥有的夫妻财产份额进行赠与,对自己继承的份额作放弃继承的公证,该房产就可以由乙的儿子一人拥有。 如果乙的父母不同意放弃继承,那么即使此房产未进行实际分割,他们仍然拥有各自八分之一的份额,他们的份额仍然可以作为他们的遗产由他们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也可以订立遗嘱由他们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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