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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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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元)=基准楼面地价(元/平方米)×缴纳比例×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举例而言:目前一套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地处四级地段(楼面地价为1356元)的经适房要出售,该房当时签合同的日期在2005年9月9日至2009年1月14日之间。原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的,需补缴土地收益金为1356×5%×75=5085元;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的,则需补缴1356×10%×75=10170元。 购房合同上的时间在2009年1月14日之后,限售期满上市交易的,则按财税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比如,洪塘北城春色一套经适房(四级地段),买入价为26万元,限售期满后卖出价为50万元,则需补缴(50-26)×50%=12万元。 另外,限售期满后不上市交易但要求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的,也可按照这个办法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从而取得完全产权。补缴之后,这套经适房要转手出售的话,就和一般的二手住宅转让没有任何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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