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签了认购协议书.上面规定5日之内要付清首付并签署购房合同.我在看到合同最后的补充协议第一条里有一些配套设施的配套费必须由买受人承担.但是经过对本地物价局的咨询,被告知只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20
我在开发商那看好房子后交了一万元的定金,并签了认购协议书.上面规定5日之内要付清首付并签署购房合同.我在看到合同最后的补充协议第一条里有一些配套设施的配套费必须由买受人承担.但是经过对本地物价局的咨询,被告知只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2008.2.1以后办理的,必须实行一价清,所有的配套设施费用都不准再向业主收取. 开发商却说自己没有看到政府文件.不能执行.我现在要求开发商删除其中不该由我承担的费用,请问合理吗?我具体应该怎么做.还有,我并不想退房,但是开发商会不会说我是拒签合同而将我的定金没收,房子转售他人?我现在如何和开发商协商将合同补充协议里的不合理部分去掉?(那是他们自己贴上去的一张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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