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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南京市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是怎样的?

请问南京市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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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非公证继承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有继承人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法院宣告失踪的材料及法院指定其财产托管人的材料。2、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4、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5、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有见证人的,还须提交见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6、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7、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其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应参照上述材料提供;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的,由转继承人参照上述材料提供。8、所有法定继承人达成的继承财产的约定协议。9、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非公证受遗赠1、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婚姻证明;法人组织的,提供组织设立证明。2、遗赠人的死亡证明(与非公证继承要求相同)。3、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与非公证继承要求相同)。4、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有见证人的,还须提供见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5、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6、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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