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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于2007年5月3日购买一商品房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协议上有一条是甲方承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三天内与乙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预定在2007年8月15日前办理好《商品房预售许

您好!是这样的我于2007年5月3日购买一商品房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协议上有一条是甲方承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三天内与乙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预定在2007年8月15日前办理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一直到现在还没有办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这中间我多次去找过他们最后他们给我房子的钥匙让我先装修,现在房子已近装修好了,发现房子墙角漏雨多次维修没有维修好。我多次找开发商要求退房一直没有答复问题:1、合同上他们已近违约了,现在我是否可以选择退房。2、装修的费用怎么解决,3、我如何起诉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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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9 热心网友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   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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