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您好,请问分期建设的新建商品房,以青岛长沙路万科紫台为例,仅交付1.1期的情况下(小区配套并未交1.2期及2期工地仍在施工),是否可以全额收取物业费。我市有无具体的法规或者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向那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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