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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已收购.我是一个人,户口在市南区,没有直系亲属,开发商让我必须把户口迁走,我应该落那里。谢谢。[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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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7 热心网友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对设立社区公共户进行了规定,对全市有户籍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进行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将对社区公共户的落户办法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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