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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地是几年前被村里占用卖出去的,跟近几年村里占用卖出的费用差别极大,同等村民是否应该享受征地补偿。难道是谁先占谁倒霉吗?[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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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师 热心网友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了,但如果对补偿不满意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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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近年来,因城市建设需要,部分村(社区)集体土地经征收或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根据市规划部门给定的规划用途,有的以划拨方式供应,有的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土地征用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4]25号),“征用各类土地,由市政府征地机构实施统一征地,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统一制定的政策予以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变相截留,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对市内所有的被征地单位而言,当前执行的征地补偿政策是统一的。 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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