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房产税如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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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面房房产税征收分为两种情况,具体如下:1、从价计征。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年税率为1。2%。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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