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产网 > 苏州房产问答 > 苏州买房 > 苏州购房建议 > 已购公房的产权性质怎么算

已购公房的产权性质怎么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l****2 热心网友

    按照产权人不同,已购公房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主管共有住房,指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其中少部分免租给单位。第二类:单位自管产。指归属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等单位住房。第三类:产权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已购公房又名房改房。是职工根据国家政策及本地政策按照市场价、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房。三种购房标准所产生的产权归属也不同。对于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产权人,在自己主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其房屋也可作为商品房进行上市交易。以市场价购买的公有房屋,由于已经取得了商品房屋所有权证,在性质上等同于私房,所以,在进行二次交易时,买卖双方只需按国家规定缴纳契税即可,不需再缴纳土地出让金。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