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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如何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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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说明: 1、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2、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带着表到原承租人档案所在部门开具,切记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不可以是单位公章,之后在回到公证处向公证员提交包括《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在内的一下证明材料:1、原承租人的死亡证明;2、所有健在并且具有天津市户口的有权承租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有承租权人包括:原承租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若上述人等有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3、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在上述条件齐备的情况下,所有健在的有权承租人必须一起去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达成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协议书,只能由一个人承租,其他人必须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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