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后的经济适用房交易中土地出让金和综合地价款交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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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经济适用房交的是综合地价款,2008年4月11号以前的交纳网签价的10%,2008年4月11号以后的,政府可以优先回购,如果政府不回购的话,综合地价款是网签价的70%,而土地出让金是回迁房,康居和安居性质的二类经适房,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是网签价的3%,35%的土地出让金是针对限价商品房说的,一般二类房缴纳的是差额的35%的土地税,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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