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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算业主的公用面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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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f 热心网友

    地下室算业主的公用面积吗,说明如下:1、要判断地下室是否算业主的公用面积要看地下室产权系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小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小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小区地下室的面积(指分摊面积)。2、如果小区地下室的面积已分摊在小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中,则该小区地下室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反之,如果小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相关说明: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而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2、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第七条,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根据上述规定可见,无论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性规定,都没有强制性规定地下车库应列为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3、如果地下车库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根据前段分析,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否则,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开发商。4、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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