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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2010年被拆迁,当时我签的合同是回迁原住宅区域内,在去年六月份开发商征收了422水泥厂一块

我家在2010年被拆迁,当时我签的合同是回迁原住宅区域内,在去年六月份开发商征收了422水泥厂一块地,政府就把我们回迁原住宅区域给了开发商,让开发商盖商品房卖因为得让开发商挣钱,请问政府这样是不是侵犯了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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