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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和车库补差价问题

我于零九年购买一套商品房和一间车库,现在开发商说房产证下来了要求补差价,房屋面积误差在3%以内,我同意补,但是车库误差达到了9%,开发商要求我全补,我只同意补3%,开发商说车库属于附属产权,误差不管多少由业主承担。要我拿出只补3%的证明来,购房合同里车库购买合同是几张附页贴在购房合同里。合同里只约定了房屋差价问题,没有约定车库差价怎么个补法。请问车库误差我到底要补多少。有没有什么法规规定这个附属产权补差价问题。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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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天福 经纪人

    的确,你们可以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正如上面仁兄说的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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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明文 经纪人

    最高法院在2003年3月通过并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早已有明确的解释与规定。 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使得处理商品房因面积差异引起纠纷的解决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可依据有关规定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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