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号租的房子,随着房价的上涨,房东于前天向我们提出涨租金的要求。
签租房协议的时候,让我们先交了1000元为我押金,规定我们在一年内不能退租,却没有规定我们超过一年对我方有利的条款。 于前日。房东向我们提出上涨租金50元。 我们是听从上涨租金,还是有什么维权武器不让租金上涨? 万分感谢您的支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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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在租赁期内租金不能上调,在租赁期满后的续租期间租金是需要重新协商的,所以房东涨租金是正当权利。换位思考,你是房东,会要求涨租金不?如果你觉得涨租金不合理,你可以选择解约,让房东将押金退还给你,然后重新租赁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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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协议上是有时间约束的,你的协议期该是一年,到期后房东可以将租金进行调整,你也可以重新找房的,如果还继续租用该房,必须重新签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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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合同到期后要以新合同为主,但是在同等条件下您有优先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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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在租赁期内租金不能上调,在租赁期满后的续租期间租金是需要重新协商的,所以房东涨租金是正当权利。换位思考,你是房东,会要求涨租金不?如果你觉得涨租金不合理,你可以选择解约,让房东将押金退还给你,然后重新租赁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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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你的合同应该是一年一签的,也就是说在这一年之内房租不能多涨50元,除非合同到期了,那么房东就强硬了,你要么换房要么加钱,也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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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你没有权利!他的房子!合同到期!他要涨就涨,暂时没有办法的!要不就是换房子!或者给他说说好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