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产权房问题

小产权房卖的时候我跟买方自己做了一个合同,当时因为我要价低,买方威胁着我把房子交了。之后我特别后悔,请问我能否以我们签订合同无效且买方威逼强买为由把我房子要回来呢? 请大家出出主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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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 以为买卖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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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勇斌 经纪人

    要言而有信,不能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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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川川 经纪人

    A关于小产权房在.拆迁中的几个伪命题:1)有所谓的政策制定者说,农民的房子即使合法的也千万不能上市流通因为那叫小产权房。2)有所谓的教授说如果农民把自己的房子卖掉了住到哪里去。3)如果允许农民房子上市流通那农民就会失去保障流离失所。 B.这些伪命题掩盖的事实真相是:1)不许农民合法房产流通的初衷是想让政府拆迁工作更容易,付出代价更低些;然而不成想这一政策让野蛮拆迁巧取豪夺披上了不违法的外衣,大胆者杀人越货,烧杀抢掠成了为政府努力工作的借口。所以烧杀抢掠者结果被袒护从容的从法律的大棒下掠过。留下很多屈死的冤魂在自己故乡的泥土里夜夜呜咽叫屈。我研究这个问题很久,我想告诉政府,长此以往这股势力必然演变成威胁我们党的政权的一股势力!!同时被掠夺者必然仇恨政府仇恨社会,也会形成一股动荡的潜流。2)农民如果能像城市居民一样按市价把房子卖掉不会流离失所!!!正因为农民在拆迁时赔到的房款只是市价的10%到20%(市价5,6十万的强行给个5,6万)。才造成农民得到的一点点钱无法到城里购房。3)解放前农民拥有完全属于自己的房产和田地。而现在田地是向政府长期承包的,失去了所有权;连自己一砖一瓦建造的合法房产也不能做主,没有真正完全的所有权。随着时代的进步农民事实上失去了一切。农民这个没有孙悟空保护的唐僧真的这么好吃吗? C.我的研究成果及建议:1)把农民手中的房和田分开研究,农民拥有的大量对政府来说很重要的资产是他们手中的承包田。这是农民依赖的生活源。政府应该在征用其田地时考虑提高每年的补助标准,让其能够有个良好的生活保障;而不是像现在那样参考他的田地在他们手中一年能产生多少利润作为补偿标准。2)房子只是居住的地方,让农民的房子上市流通,让其获得市价的回报,从而可以让其轻松进城,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民的房子像城市居民的房产一样受法律完全的保护,不至沦为唐僧肉。现在越发达的地区独生子女家庭占比90%以上,下一代多已经在城市居住,让老人们从田地的补偿中获得充分保障然后以市价卖掉农村房子协助子女在城市中有尊严的生活。我们的城市化进程必然会多快好省的推进,政府的名声,政府的人力资本的节省,农民的去路多能够和谐解决。这个愿景该多和谐而美好啊。把农民的房产和田地不要混在一起搞这是农村工作的核心重点;是破解当前农村工作的入口和钥匙啊。我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政治系的本科文凭让我长于分析政治问题,可人微言轻,意见不能达其上。真盼望有识之士把我的建言传递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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