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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协议)签定后是否必须按合同(协议)执行

我于去年签定了一套商品房的"预售协议",因是明年才交房,而我的付款方式选择的是分期付款,已付40%款项,余款在协议上注明了是今年3月,6月,10月,及交房时分期付清.而现在快到3月第一次余款交付时了,该房屋还没有动工或刚开始动工.请问我是否可以拒绝或延迟交付这第一笔款,是否有法律规定交款按工程进度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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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月 经纪人

你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是具有同等法律效益的,所以你只能按照合同走,但你可以看一下开发商手续,还没动工呢,那他们的预售许可应该没下来呢吧,如果那样的话,你可以跟开发商协商,如果手续都有的话,那你交钱也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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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月 经纪人

    你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是具有同等法律效益的,所以你只能按照合同走,但你可以看一下开发商手续,还没动工呢,那他们的预售许可应该没下来呢吧,如果那样的话,你可以跟开发商协商,如果手续都有的话,那你交钱也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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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法律上尊从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所以你必须按时付款,不然就是你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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