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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就必须退房或给房东补偿吗

我与2009年与房东签订五年租期的一楼底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规定不得转让,不得改变建筑主体。)承租后我将该处房屋的两个临街的窗户开成门,分成三部分,将其中两部分出租,剩余一部分自己经营。分租后房东知道此事,但并未表示异议。2010年房东以我违约为由(房东主张窗户开门是改变了建筑主体,分租出去就是转让)要求我退房或给补偿。请问,上述情况我属于违约吗?违约就必须退房或给补偿吗?如何我将房屋恢复成原样是否还可以继续承租?如诉至法院,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如何判决?谢谢!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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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鹏 经纪人

    按合同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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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即有合同,那就要照合同办事,最好找房东私下处理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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