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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写明租房押金的租房合同是否能够成立?

我今天与一个租户签了一个租房协议,我是出租方,对方是租方。租方付了四个月的房租,但我们在合同上没有涉及押金,也没有写明是“付三押一”。那四个月的租金,我也只写了一张收条给对方。但是合同上都有我们的签名和盖章。 后来我听说:没有写明租房押金的租房合同是不能够成立,对双方没有约束力。我就有点担心。不知我签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不然我还得重签。请懂的朋友指教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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