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房产网 > 宁波房产问答 > 宁波交易过户 > 宁波过户流程 > 房产过户: 男方和前妻91年(未离婚)预交单位集体房款,后离婚,93年和AA结婚,期间房款绝大数由AA承担。

房产过户: 男方和前妻91年(未离婚)预交单位集体房款,后离婚,93年和AA结婚,期间房款绝大数由AA承担。

后拿到房产证,上名字为男方和AA,去年男方病重,立有遗嘱房产给AA,并公证,今年男方病逝,AA去房管局办理过户,(96年,男方前妻,子女均分到钱款,并签字放弃房产),房管局要求要儿子和前妻亲自来签字,由于种种不便,问各位,必须要他们亲自来房管局签字吗?如情况不全,请留言,我补充。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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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继洪 经纪人

    正常是要的,特别情况看看能不能特别处理吧!

  • 了解ta 头像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您好,既然房管局要求必须到场签字那么就必须要求他们来签字,当然不签字就是你不能处理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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