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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怎么提取,有什么相关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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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继强 经纪人

    • 个人提取公积金必须是足额缴存一年以上 •1、离休、退休的(提取公积金时应同时注销账户);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公积金时应同时注销账户);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公积金时应同时注销账户);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户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8、50周岁以上的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的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9、职工残废或被宣告残废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依照《继承法》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注:符合提取条件第4、5、6项的职工,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借款人、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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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住房公积金有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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