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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交纳的首付款,想退房,承担什么样的损失?

我与开发商与2007年10月27日签订了预售合同,并交纳了首付款30%,之前预定的时候交纳了2万订金,在交纳30%是这算在内了。 该房为期房,预计交房日2008年11月15日。据开发商说房屋与2008年3月31日封顶达到贷款放款条件。估计是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我目前的组合贷款手续还没有办理完成。过程中我积极配合当时的代理办理各种手续。上周刚刚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完预审,还没有面签合同。也就是贷款手续还未办理完成。但是对方说需要收取我违约金。如果等到放款,估计违约金需要交纳2万5千左右。我是房价最高的时候买的,因为要急用,所以没有在乎。现在房子价格下降了,对方还收取我违约金,我内心不甘。在交流违约金问题时,对方客户服务经理态度非常恶劣,导致我想退房。 我现在退房,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 另外:我现在已经提交书面申请退房了,他们也签字确认收到了。请问他们必须在多少天内给以解决? 回答好再给加分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李言山 经纪人

    这个是市场原因,正常情况下室缴纳违约金的,和开发商谈谈吧,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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