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时因上家结清过晚,导致下家贷款申请时间不够,耽搁了合同交易时间
买卖二手房时因上家结清过晚,合同上原先定的是7月30日办理交易,结果上家到7月14号才还清贷款,21号才拿到撤销抵押证明,我才可以开始办理贷款,贷款办理期间因为做了个户口复议,未能在30日交易。现在上家要求我们赔偿一天5%的违约金,但是原定交易日30号之前上家没有提出任何书面通知,请问现在怎么处理?加入上法院的话结果会怎样?谢谢
买卖二手房时因上家结清过晚,合同上原先定的是7月30日办理交易,结果上家到7月14号才还清贷款,21号才拿到撤销抵押证明,我才可以开始办理贷款,贷款办理期间因为做了个户口复议,未能在30日交易。现在上家要求我们赔偿一天5%的违约金,但是原定交易日30号之前上家没有提出任何书面通知,请问现在怎么处理?加入上法院的话结果会怎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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