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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时因上家结清过晚,导致下家贷款申请时间不够,耽搁了合同交易时间

买卖二手房时因上家结清过晚,合同上原先定的是7月30日办理交易,结果上家到7月14号才还清贷款,21号才拿到撤销抵押证明,我才可以开始办理贷款,贷款办理期间因为做了个户口复议,未能在30日交易。现在上家要求我们赔偿一天5%的违约金,但是原定交易日30号之前上家没有提出任何书面通知,请问现在怎么处理?加入上法院的话结果会怎样?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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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家兴 经纪人

    你们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上面应该注明了办理时间的话那是应为原房东的原因耽误了应该是房东自己的责任!先确定合同上面注明了原房东到银行解压的时间了没有?上法院也是根据合同来办的关键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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