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问题!

我岳母2000年初去世 岳父2000年底又找了个对象 并结婚! 至2008年岳父又去世~ 现在我老婆想撵后找的这个女人离开~ 我本人不太支持,但我老婆非要这样做!请问法律支持吗?有什么样的解释? 房子是1998年 岳父岳母在世时的房产! 我老婆有权赶她走吗?

全部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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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世达 经纪人

    赶不走,那个女人还有权把你们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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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文权 经纪人

    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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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靳晓航 经纪人

    岳母是你岳父的合法妻子,做为房子有遗嘱则严格按照执行 没有遗嘱你老婆和你岳母都有继承权 赶她走显然不合适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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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洋 经纪人

    1.法律方面没有这方面的支持。因为从关系来讲这是合理合规的。 2.没有什么解释,这是道德的问题,就看自己能不能抓住这个理了。 3.这个是需要看你岳父是否有留下遗嘱了。 当然啦,这个咨询律师会比我们专业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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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坤 经纪人

    撵走不怎么好的,有悖于道德,法律也不怎么支持的。既然已经结婚了,就有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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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小强 经纪人

    你不可以把她赶走,法律是不支持的,就算支持也不能赶,这是道德问题、你老爸写遗嘱了吗?没写直接留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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