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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以房子要自己用为由要求收回房屋

我于08年在中介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为三年,2010年12月31日到期,当时交了一年的租金,是房东的妈妈在中介我们三方签的字,房子有三个房间租金一万二,并口头答应给他一个房间,星期六日过来带小孩住。没有在合同上写明的。现在房东把那个房间让她的女儿长期住进来,我叫她搬走,只是让他星期六日过来住,房东一家人就是不肯,还让我们一年到期马上搬走,说是只收了我一年的租金,写的是三年期限没用,因为没有收到剩下两年的租金。现在到2009年1月1日是一年的时间了,合同上写明第四年我们有优先权租这房子,可是没有写违约条款,现在我很烦恼,我应该怎么办,如果我把门锁换了有没有道理,如果房东的女儿还是住进来,我是否可以报警呢。还有我在搬进来就说好是租三年,我花了二千多装修了一次,现在如果搬走还要搬家费,并且中介费也交了三年,现在房东说一分也不会陪偿给我们。我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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