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买房 > 上海二手房 > 二手房买卖应当何时交房?贷款合同是2001年11月30号前,合同内的补充协议是新产证出来后7天内?

二手房买卖应当何时交房?贷款合同是2001年11月30号前,合同内的补充协议是新产证出来后7天内?

本人购买的是1980后的二手房,合同是2011年7月1日签订的,因当时考虑老房商贷比较慢所以中介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11年11月30日前交房,但合同内的补充协议约定是产证出来后的7个工作日内,2011年8月10日我已拿到新的产证,银行贷款也于2011年8月20日开始扣款,现在中介和房东都要等到2011年11月30日才肯交房,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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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存云 经纪人

    这是在签合同的时候出现了失误,应该写为:收到全款(定金+首付+尾款{银行贷款}),甲方就将该物业交予乙方。如出现上述情况,则需三方协商,乙方应该同意交房,因为他收到本物业所有钱款。 交房具体要看合同怎么约定,如果合同内的补充协议约定是产证出来后的7个工作日内,那么应该以补充协议为准。但是你又说和中介有约定到11月30日,那么这个时间是在合同的什么地方体现的。还是根据合同为准,否则要计算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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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雪融 经纪人

    交房具体要看合同怎么约定,如果合同内的补充协议约定是产证出来后的7个工作日内,那么应该以补充协议为准。但是你又说和中介有约定到11月30日,那么这个时间是在合同的什么地方体现的。还是根据合同为准,否则要计算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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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爱 经纪人

    这是在签合同的时候出现了失误,应该写为:收到全款(定金+首付+尾款{银行贷款}),甲方就将该物业交予乙方。如出现上述情况,则需三方协商,乙方应该同意交房,因为他收到本物业所有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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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辉 经纪人

    这个的话看你们当时是怎么协商的·!,如果按正常情况放贷款,就该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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