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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迁房土地性质疑问

我有两个疑问: 1》旧房拆迁后原地回迁安置,被拆迁房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土地证上的土地性质是 划拨,应该说是在没有开发前是无偿无限期使用的,现在开发商来商业开发,作产权交换(回迁),那回迁后,还有土地证吗?那土地性质会不会就变成了“出让”,土地使用年限变成70年(指住宅)?我想着商业开发应该不同于政府的公益开发,而无偿收回土地,但实际情况应该有出入,政府怎么可能一直让你无偿使用?求解 2》回迁房如果要交易的话,有没有时间限制?我搜了一下,好像有些地方有规定,拆迁房等同于经济适用房,证满5年后才可以转让。像我们这些有国有划拨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回迁户的“大产权”业主也是5年才能交易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张丙福 经纪人

    1.原来的房子是划拨 可能因为某种原因当初没有交土地出让金 但是并不代表你无偿无限使用的 如果这个房子要交易的话肯定会补交土地出让金 而如今开发商再次开发肯定会交土地出让金 从而土地性质从划拨转为出让 出让年限一般分为70年和50年 还有40年的 像你说的情况很有可能是70年民用住宅用地是70年 2.回迁房如果要交易,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回迁房分为公房回迁和私房回迁,这两种回迁,只要由本都可以交易 公房回迁交易多一个土地出让金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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