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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成本价)单位协议问题

已购公房于今年2013年获得房产证,房产证中房屋性质标注为房改房(成本价),几年前购买该房屋和单位签署补充购买协议中,提到了如需出售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请问:现在想卖出房屋,是否需要和原单位进行联系,告知要卖该房屋,请原单位出具不购买的盖章材料?要是原单位不愿意出具允许出售的盖章证明?那后续该怎么操作?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郭宽玺 经纪人

    要出售的话,让单位开一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现在的单位一般都不会回购的,单位肯定会给你盖章的,假如单位不愿意开的话,你可以把房价报高点儿,单位回购的话也还行,不回购的就开证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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